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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华通涉嫌违披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4月2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有限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世纪华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
二、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拟对世纪华通处罚80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9年04月27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买入世纪华通股份002602,并且在2023年7月2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值得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06月19日 15:20
来自电脑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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