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2016年4月23日到2018年1月11日期间买入,并在此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
二、特别提醒:龙力退(002604)涉嫌证券侵权已于2020年1月29日正式进入索赔阶段。
三、龙力退(002604)违法违规始末
2018年01月11日,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龙力生物”)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字[2018]1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98号)。
2021年1月29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3号》,认定违规事实如下:
1.龙力生物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里银行存款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2.龙力生物在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中披露的对外借款存在虚假记载;
3.2016年至2018年,龙力生物未按照规定履行218,600万元担保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部分担保事项也未按照规定在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2017年年度、2018年半年度、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4.自2017年12月起,龙力生物涉及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
5.擅自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四、委托时提供的材料较为简单:
1.身份证扫描件(有的法院需要身份证公证书);
2.股东卡或开户证明(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至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到营业部办理)。
(目前本团队对此类案件适用风险代理,委托人实际获赔后才需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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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律师执业11年,王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