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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索赔-股票维

ST仁智(002629)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ST仁智(002629)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相关投资者依法享有诉权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披违规,于2019年4月2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于2020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局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
一、仁智股份虚构业务入账,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仁智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开立商业承兑汇票事项
三、仁智股份未按规定披露资金拆借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局局决定:
1、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陈昊旻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3、对陈伯慈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4、对林材松、黄文郁、金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
5、对池清、吴朴、毕浙东、李芝尧、王晓、曹晓伦、冯芳、王友钊、嵇子薇、陈凯、刘捷、杨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6、对陈昊旻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周兰律师团队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提醒相关股民,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股民依法享有诉权。ST仁智(002629)涉嫌虚假陈述,投资者享有诉权的区间条件暂定为:于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4月12日之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至2023年9月22日,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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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0日 14:10
来自电脑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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