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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钢股东回报规划
南钢股东回报规划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未来若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按母公司报表口径),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且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度)每一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低于该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公司未来若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将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进行计算。
2019年10月30日 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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