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热电 600719 与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
受托管理与洁净能源集团之间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业务,并收取300万元/年的管理费用。
2011年,在申请办理国有股持有人变更事项时,按中国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要求,控股股东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控股股东分别在2013年、2015年两次通过资产重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均未成功。
2019年证监局对公司进行“双随机”现场检查,要求控股股东限期整改,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对此,控股股东制定了专项整改报告,拟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同业竞争性业务委托公司管理,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020年7月3日,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在大连市主城区潜在的同业竞争业务,并收取相应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