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600777)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相关投资者依法享有诉权
2020年5月29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披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通知书》。2021年9月,新潮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于2021年12月25日新潮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
黄万珍,男,1971年7月出生,时任新潮能源董事长,住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东潘村温厝66号。
胡广军,男,1966年9月出生,时任新潮能源总经理,住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向阳南小区12幢楼房27号。
杨毅,男,1980年8月出生,时任新潮能源监事,住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洪滨路83号附7号。
经查明,新潮能源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
证监会决定:
一、对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二、对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四川楚坤律师事务所周兰律师团队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提醒相关股民,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股民依法享有诉权。新潮能源(600777)涉嫌虚假陈述,投资者享有诉权的区间条件暂定为:于2017年10月18日至2018年12月18日之间买入,并在2018年12月19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诉讼时效截止至2024年12月25日,该日期后起诉维权法院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