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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600884收到警示函,受损股民或可依法索赔
2024年6月28日,杉杉股份披露,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1号)。
经查,杉杉股份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
二、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
针对前述的违规行为,监管局对杉杉股份及公司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年8月12日至2024年4月25日期间买入杉杉股份600884,且在2024年4月26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主张赔偿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07月02日 10:40
来自电脑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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