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认为,投资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参与索赔:2017年12月1日到2018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10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二、特别提醒:*ST新光(002147)已于2020年1月7日正式启动索赔。
三、*ST新光(002147)违法违规始末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皖证调查字2019031号)。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及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20年1月7日晚间公告,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8号)。 四、委托时提供的材料较为简单: 1.身份证扫描件(有的法院需要身份证公证书); 2.股东卡或开户证明(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至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到营业部办理)。 (目前本团队对此类案件适用风险代理,委托人实际获赔后才需支付律师费) ------------------------------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律师执业11年,王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