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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关于对力合
关于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关于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科技园北区清华信息港 科研楼10层1001。 经查明,本所上市公司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股 份”)股东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存在以 下违规事实:力合科创持有力合股份31,571,315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9.16%。2016年10月21日,力合科创通过交易系统集 中竞价交易合计卖出公司股票285,500股,成交均价20.25元/股, 成交金额5,780,987.30元。2016年10月25日,力合科创再次通过 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283,600股,成交均价21.30 元/股,成交金额6,039,280.00元。力合科创未按规定预披露而减持 公司股份的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第八条的规定。 力合科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 订)》第1.4条、第3.1.8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 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以下处分决定: 对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的
2018年11月30日 22:45
来自财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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