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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斯股份:获得政府补助1075.06万元

鲍斯股份:获得政府补助1075.06万元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鲍斯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拨付的2020年度奉化区强龙工程税收收入奖补资金1,075.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获得补助主体: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补助主体: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收到补贴时间:
2021/11/4
补助形式:
现金
补助金额(万元):
1,075.06
补助依据:
《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龙工程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16〕82号)
补助原因/项目:
2020年度奉化区强龙工程税收收入奖补
补助类型:
与收益相关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是否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政府补助的类型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上述收到政府补助1,075.06万元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中,全部为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因此计入其他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最终的会计处理需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政府补助的取得预计增加公司2021年度税前利润总额人民币1,075.06万元(未经审计),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收款凭证;

2、政府批文。

特此公告。

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0日

此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点击可查看作者简介

2021年12月21日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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