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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周三二审开庭

8月21日,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在广东省高院参加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开庭,并代表28名投资者陈述意见。

+开庭通知图片

索赔条件:

谢良律师提示,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9月5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超华科技股票的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索赔诉讼时效截至2020年12月16日。

谢良律师提示投资者,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①账户信息表和②对账单(对账起止时间或统计区间或查询时间段请务必注明是:2015年4月29日(或首次买入方正证券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含此期间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3、将对账单等交易记录、姓名及联系方式发送至谢良律师工作团队“证券索赔通(suopeitong@126.com)”。

索赔依据:

1、法律依据:2003年2月1日(你没有看错,是十六年前的规定)起实施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事实依据:2017年12月16日晚间超华科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观点:

1、《投资快报》:超华科技索赔案二审开庭

谢良律师表示: “二审争议的问题基本上和一审一样,虽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索赔仍具有参考意义,目前我们还在征集权益受损投资者的委托。”

2、《证券日报网》: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案二审开庭 此前累计赔偿金额超4000万元

“二审开庭主要争议焦点与一审争议焦点基本一致。虽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对后续投资者维权仍具有参考意义,目前案件仍在诉讼时效内。”谢良律师如是说

同类案例:

据《投资诉讼网》发布,谢良律师自2013年起代理过的同类胜诉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佛山照明美达股份华鑫股份原大股东、紫鑫药业、海润光伏、上海物贸上海家化、勤上光电、科伦药业京天利大智慧佳电股份超华科技、安泰集团、保千里、方正证券金亚科技宝利国际祥源文化等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光大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案。

法律声明:

本文仅供参考,因法律从业人员对法律问题可能存在不同理解,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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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20日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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