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认为,参与索赔的投资者符合以下条件的有望获赔,可以进行预登记: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5月2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注:上述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二、昊华能源(601101)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2019年12月27日晚间,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 2019年 12月27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 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55 号,以下简 称“问询函”)。 随后公司公告其自查结果:“ 经公司自查发现,京东方能源实际拥有巴彦淖井田 4.5 亿吨配置资源量,2015 年 2 月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 以下简称“收购 30%股权公告”)中关于京东方能源拥有巴彦淖井田 9.6 亿吨 配置资源量存在错误,实际应为 4.5 亿吨。经公司初步核实,因前述错误的存在,收购京东方能源 30%股权后, 京东方能源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以 9.6 亿吨煤炭资源配置量进行了相应的财 务核算,构成重大差错,导致公司资产和归母净利润虚增。”
2019年12月30日,昊华能源复盘跌停,报4.89元/股。
2020年5月20日晚间,昊华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
2021年8月31日,昊华能源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5号)。
三、委托时提供的材料较为简单:
1.身份证公证书;
2.股东卡或开户证明(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至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到营业部办理)。
(目前本团队对此类案件适用风险代理,委托人取得赔偿款后才需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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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 王爱秀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911158842 王律师执业12年,具有证券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