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2013年12月3日-2018年5月1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8年5月16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
二、特别提醒:华谊嘉信(300071)证券侵权已于2019年03月14日正式启动索赔。
三、华谊嘉信(300071)虚假陈述被罚始末
2019年3月14号,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嘉信”)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4]号),查明的违法事实如下(详见相应处罚决定书):
华谊嘉信在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包含其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获得的135万股,上述定期报告披露 的刘伟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华谊嘉信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第四项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 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
四、委托时提供的材料较为简单:
1.身份证扫描件(有的法院需要身份证公证书);
2.股东卡或开户证明(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至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到营业部办理)。
(目前本团队对此类案件适用风险代理,委托人实际获赔后才需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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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律师执业11年,王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