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认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可以进行预登记:
(1)于2016年07月04日至2019年04月29日(含当日)之间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
(2)于2016年07月04日至2019年07月02日(含当日)之间买入,且在此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
(注:上述索赔条件有可能会根据证监会日后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进行调整)
二、特别提醒:*ST中珠(600568)虚假陈述已于2020年11月10日公告其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即将正式被行政处罚,诉讼索赔工作已进入准备阶段。
三、*ST中珠(600568)虚假陈述被罚始末
2019年7月2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46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2020年11月10日晚间,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0]10号)。 四、委托时提供的材料较为简单: 1.身份证扫描件(有的法院需要身份证公证书); 2.股东卡或开户证明(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至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到营业部办理)。 (目前本团队对此类案件适用风险代理,委托人实际获赔后才需支付律师费) ------------------------------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律师执业11年,王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