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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安堂002433索赔提示
2023年12月28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安堂或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太安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第一,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第二,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监管局对太安堂处罚420万元。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19年04月1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太安堂股票002433,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04月08日 16:19
来自电脑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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