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股友
为什么还在纠结力菲克有没生产口罩啊,口罩早就出来了
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工信、财政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企业加快生产口罩和防护服八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20〕15号)、市政府办《关于加强疫情防护物资生产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龙政办电〔2020〕6 号),以及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加快生产口罩和防护服奖补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龙工信政法〔2020〕1号),现将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1.龙政办电﹝2020﹞6号文件确定的我市疫情防护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福建省安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福建省力菲克药业有限公司、福建山普新材料有限公司、龙岩市洁尔奇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金绿源(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杭工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康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龙岩市内生产口罩机的企业。 二、补助范围 1.补助的设备和原辅材料必须是用于生产医用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的设备及原辅材料。 2.设备购置补助口罩机、环氧乙烷灭菌柜、热封机、包缝机、平缝机主设备,其他辅助设备不予补助。口罩原辅材料补助无纺布、医用熔喷布,防护服原辅材料补助无纺布面料,其他辅助原料不予补助。 3.补助设备的数量按照2月4日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口罩、防护服生产任务(口罩130万片/日:上杭县20万片/日、武平县20万片/日、长汀县20万片/日、连城县25万片/日、漳平市15万片/日、经开区30万片/日;医用防护服1万套/日:长汀县5000套/日、经开区5000套/日)计算。其中,半自动口罩机产能按每台5万片/日计算、全自动口罩机产能按每台10万片/日计算,医用防护服每1000套/日产能按热封机7台、包缝机10台、平缝机10台计算,每个县补助的设备合计产能不能超过市级下达的生产任务;环氧乙烷灭菌柜每家企业补助1台。 三、政策奖补时间认定 生产出符合用途产品的企业,是指同时取得第二类(含)以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第二类(含)以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临时资质),且依法依规取得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的企业。奖补时间认定以同时取得第二类(含)以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第二类(含)以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资质(含临时资质)的时间为准。原先已具备上述资质但已申报停产或搬迁等类型的企业,以有权部门批准重新生产的时间为准。 四、奖补类别及标准 1.设备购置补助: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以后,对2月15日(含)前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出符合用途产品的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下同),按照设备购买金额(不含税,下同)的100%给予补助;对2月29日(含)前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出符合用途产品的企业,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80%给予补助;对3月1日(含)至疫情解除前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出符合用途产品的企业,按照设备购买金额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所获得国家、省、市、县设备购置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企业设备采购金额,获得购置补助的生产设备处置需经奖补地政府许可。 2.设备生产销售奖励:疫情解除前对口罩机生产企业,按其口罩机市内销售总额(不含税)的20%予以奖励。 3.原辅材料采购补助:对从事口罩和防护服生产的企业,采购原辅材料按进货发票面额(不含税)的20%予以补助,补助时间为2020年1月25日起至疫情解除前。补助总额单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如一家企业同时生产口罩、防护服的每个项目分别不超过50万元,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五、奖补申报材料 (一)设备购置补助 1.《龙岩市口罩防护服生产设备购置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 2.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临时许可证和注册证)复印件; 4.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口罩防护服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5.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的项目审核认定意见书及佐证材料。 (二)设备生产销售奖励 1.《龙岩市口罩防护服生产设备销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表2); 2.设备销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的项目审核认定意见书及佐证材料。 (三)原辅材料采购补助 1.《龙岩市口罩防护服原辅材料采购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3); 2.原辅材料采购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3.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临时许可证和注册证)复印件;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的项目审核认定意见书及佐证材料(如银行付款票据、原辅材料盘点清单、每日产量汇总表、生产记录单、出入库记录单、各级指挥部调货令等)。 相关文件和表格(上述附表1、表2、表3)请登录龙岩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lyjmw.longyan.gov.cn下载。企业申报材料及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式2份上报,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企业将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材料报至属地县(市、区)工信部门,经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审核认定(含现场核实)并出具认定书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经市工信局汇总、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文件。 七、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将设备购置补助和设备销售奖励申报材料分别于3月20日前、疫情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各时间段内的申报项目审核汇总(附表)上报市工信局,原辅材料补助请于疫情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并将汇总表发市工信局投资科邮箱。 2.审核认定。请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做好口罩、防护服生产企业在政策规定时间节点的“购置设备安装到位并生产出符合用途产品”的认定把关工作,以及设备销售、原辅材料采购的认定把关工作,及时做好疫情解除之日的企业原辅材料盘点核实工作,并将相关认定意见书及佐证材料报送市工信局用于复核及审计监察备查。 3.预拨申请。对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可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根据企业设备购置或原辅材料采购资金周转困难情况(说明清楚具体金额)向市工信局提出预拨申请,由市工信局审核后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预拨资金文件。 联系人:市工信局投资科 刘锴13599620950 市财政局企业科 罗斌18039895280 邮 箱:ljmgyk@163.com 附件:龙岩市口罩防护服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采购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龙岩市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
2020年03月23日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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