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5日晚,中超控股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未依法披露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未依法及时披露重大诉讼情况及黄锦光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导致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江苏监管局拟处罚中超控股及主要责任人员黄锦光等人共计220万元罚款,对黄锦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券法第 八十五条 规定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构成虚假陈述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