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7日,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鼎龙文化)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涉嫌何具体违法行为,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结论。
2024年3月5日,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收到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经查明,鼎龙文化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1年1月至9月,鼎龙文化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中钛科技)以预付采购款及股权款的名义,将合计6,930万元资金转给鼎龙文化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某及其关联方使用。
截至2021年12月,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龙某及关联方已归还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及资金占用费。
交易所对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处分相关责任人。
此外,鼎龙文化于2023年还因会计差错被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2023年4月29日,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变更。
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涉及2021年度、2022年第一季度、2022年半年度及2022年第三季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合并利润表列示科目的调整,调整后将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45万元,减少2022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71.81万元,减少2022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5.40万元,减少2022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41.37万元。
2023年7月27日,广东监管局因上述会计差错事项对鼎龙文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鼎龙文化002502,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