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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沃科技002564过往违法披露索赔提示
2023年12月28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天沃科技)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年4月28日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
经查明,天沃科技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天沃科技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是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其他关联交易。
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方面。2017年至2020年,中国能源工程集团、上海海圭等13家天沃科技关联方与中机电力存在大量直接资金往来,或者通过上海海圭、镇江新华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新能源项目供应商进行间接资金往来。
上述资金往来属于关联交易,且无商业实质,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应的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关联方对天沃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65,531.11万元。
在其他关联交易方面。2021年,天沃科技的关联方上海立昕与济源泰新风力公司等签署《意向收购协议》,同时与前述公司及中机电力签署《债务偿还协议》。协议约定,上海立昕支付的收购“诚意金”将直接偿还相关项目公司对中机电力的应付款。上海立昕实际支付“诚意金”83,125.68万元。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
三是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5月,天沃科技非公开发行1.47亿股,募集资金10.71亿元。2019年8月,天沃科技将1.6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为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运营建设所提供的借款。天沃科技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四是天沃科技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直至2023年6月28日,天沃科技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他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罚。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8年0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002564,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04月24日 09:40
来自电脑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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