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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股友

当年三氯甲烷初裁成立后是如何翻盘的

我亲身经历的这个案例真正的意义,在于让人们对资源型贸易救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与WTO提倡的全球供应链有了重新认识接到董事长急电2004年4月23日的上午9点30分,我接到时任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从江苏常熟打来的电话,要我立马赶到杭州,参加商务部调查局第二天在杭州召开的“三氯甲烷反倾销座谈会”,务必把商务部初裁决定的内容翻转过来。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2003年3月20日,国内三家企业代表国内三氯甲烷企业正式向商务部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2003年5月30日,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发布2003年第15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正式进行反倾销调查。2004年4月12日,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裁定被调查企业存在倾销,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自2004年4月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三氯甲烷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16-96%)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根据这份《初裁》决定和惯例,正常情况下,根据历年数据统计分析,仅仅我公司每年将损失1.6亿净利润。这对当年利润仅几千万的三爱富来说,不啻是惊天霹雳。三氯甲烷立案调查时,我刚刚自上海华东政法学院学完国际经济法,很想做一个案例。故对这个案例有一种天然的敏锐性和兴趣。我为公司推荐了律师,并提出下游企业联合参与。公司也很重视,总经理、销售副总经理、常熟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亲自带队参与。我作为董秘没有参与项目组具体事项。但一年后,初裁结果出来,意味着我们团队的努力失败、损失将兑现。上午9点30分接到领导这样一个电话,其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初战告捷延长调查我迅速理了一下思路,做了两个决定:1.请我们公司聘用的和公司自己的律师将一年来所有的答辩材料、法律文本准备一个备份给我,下午一起去杭州;2.亲自通过交易所网站将三家发起人企业中的某上市公司资料搜集一下,重点针对募集资金项目以及使用情况报告。很快第二条结果出来了两条重要信息。我喜出望外,认定这个“案件”能赢!当然第二条一直未用。接下来最紧要的是第二天的策略问题和信息保密问题。保密问题很简单,只能自己知道,不能给任何人!三家发起人企业中的前两位是我国化工反倾销的积极参与者。其中一家曾经打过两次反倾销、一次禁止进口,且全部获胜。团队、律师都是原班人马,他们与执法机关的默契也应该是不用质疑的。4月12日初裁公告,24日就召开非公开座谈会,明摆着速战速决。要在这样的会议上推翻它的实质内容几乎是不可能的;能做的就是让商务部延长调查时间!到了再调查阶段就好沟通了;到了公开听证会的时候剑出鞘。怎么让调查延长就是我第二天要做的最核心的工作了。这个目的能告诉我们团队吗?应该也不能吧!在去杭州的路上、在吃晚饭的桌上,我就不停地看40多厘米厚的材料。全部看完去参加晚上8个企业的小组会时迟到了20分钟。、我先听了一遍大家的发言总结。我说如果我们的观点是正确的,就不会有初裁结果。大家面面相觑,云里雾里,等着我的观点。我说了两个观点,大家柳暗花明,一致要求我第二天代表大家发言。我拒绝了,我的理由是我们是一个整体,不能一言堂;我可以做其中一个观点的发言。为了这一个发言人选,大家讨论了半个小时,最后一致决定还是我作为主发言。晚上回酒店后,我一直在思考第二天的发言形式。好好先生地去讲道理肯定是不行的,那是书呆子的做法;大闹会场更不行,那是无理取闹;沉默可以吗?那是放弃权利!对了,既不放弃权利,也不能好好先生,那就找一个对方的破绽入手,加上破釜沉舟的勇气!第二天会议上,果然被我抓到了破绽,我的一席发言,让主持人也坐不住了,当场失去了常态。不得不佩服国家级机构的成熟,商务部终裁局的一位领导出面发言了,当场宣布调查延期(详见商务部2004年5月26日公告;我的发言详见《中国化工报》2004年6月21日)。吃午饭的时候,大家看着我一语不发;我们的律师实在憋不住了,倚靠在门楣上对我小声说:下午能否不要太生气地发言?我笑而不答!目的都达到了,我要回上海喽,不会发言了!听证会前的“插曲”商务部调查局经过漫长、严密细致的补充调查,于2004年8月在北京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参加会议的有全部出口商代表以及他们的律师、发起方以及第三方和北京相关的法律界、媒体的人员,共80多人。除工作人员外,会议现场不得拍照、录音。会议前一天下午,我们团队成员回避律师,关闭手机、外出游玩(律师告知:所有第二天发言的文件必须先行上网)。会议前夜,我和我们公司自己的律师呆在酒店同一间房间,他准备起草第二天的发言;我打游戏。直到晚上10点,只起草了几行字,我看了一眼,说等我洗个澡吧。晚上12点整,我把我写的一页发言稿给他看,他的眼里露出一种兴奋的光,使劲地拍了一下我的肩膀。第二天一大早,我对他说:你把我们公司律师请来,我们要做一件重要的事情。上海金茂所律师李志强走进我们房间,我给他看了我的发言稿。看完后,他打电话给他手下来看。看后,李志强律师说:把金茂所起草的发言稿重新按公司的意思写,不能超过一张纸。然后看着我说没事了吧?我说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必须你和我亲自去办。他听了以后,激情荡漾。上午10点30分,会议正式开始,会议主席台上坐着商务部五位局级领导,会议由时任调查局的局长亲自主持。我当时估计轮到我发言应该有一个小时的时间,发现其中一个出口商律师在材料中提到一个我发现的问题,但他只说了一句话。没想到20分钟左右就轮到我了,我一时准备不足,请求主持人容许我先讲一个今天上午的故事,再做主题发言。我说:“尊敬的主持人以及全体参会者上午好,我是上海三爱富的董事会秘书。今天一大早,我和我们聘用的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强先生去了证监会稽查局,就某上市公司某一期的募集资金项目以及使用情况要求进行专项核查。根据该公司年报资料,其募集资金一部分使用在三氯甲烷扩建项目,其每年使用情况报告经过审计师和券商审计或确认,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都有签字,报告显示都是盈利的。而该公司提交商务部的三氯甲烷反倾销调查材料中却是连年亏损的。如果提交商务部的材料是真实的,则其全体董事、监事违反了《证券法》;如果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则提交商务部的材料是假的。”我的主题发言的核心意思是:自从本期调查延期半年来,商务部调查局恪尽职守、科学细密地与各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调查,期间甚至委派局级巡视员到第三方调查。我们真诚地表示谢意。我们希望这个案例能得到各方的理解和接受,我们不希望走向法庭。创了反倾销案例纪录2004年11月30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81号公告,就三氯甲烷反倾销调查案做出终裁。根据终裁公告附件显示,共有九家企业登记倾销调查应诉,收到7家生产商的答卷,5家企业与商务部达成价格承诺,不适用终裁公告。一家没有达成承诺、一家没有回应;西班牙两家没有在相关文件中进一步说明,这四家适用32-96%的反倾销税。这个案例创造了几个中国反倾销案例的纪录:1.第一次出现下游企业以第三方身份联合参与调查(以后基本都被法律界模仿)。2.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这份终裁仅仅延续了初裁的逻辑或形式。但真正的意义是对资源型贸易救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与WTO提倡的全球供应链的重新认识。3.商务部第一次要求发起方、应诉方是上市公司的话,必须将历年的年报作为必备文件之一。(口述/永辉超市董秘 张经仪)( 董秘口述整理:谷学禹)(来源:董事会杂志的财富号 2019-09-16 18:05)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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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6日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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