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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点评

【中泰电新】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点评

事件:9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与2018年发布的《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负责本省配电区域划分的部门由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转变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更加统一,有利于各省对标和互相促进,省级部门更加中立,有利于推动增量配网建设。

2.界限划分:删去“原则上”,增量配网界限要求更加刚性,“属地化”特征更加明确,一定程度上缓解增量配网项目的竞争不利地位,有利于增量配网建设的完整性。

3.以消纳可再生能源为主的增量配电网从“鼓励”改为“明确其经营主体地位”,有利于新能源消纳,有望弥补传统电网对配网投资不足问题,带动配网投资积极性。

4.明确了划分意见分歧处置流程,明确配电区域划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处置,更加体现了对各类主体的公平性,增量配网运营主体“话语权”有望得到增强。

投资建议: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增量配网业务的权利和义务,有望带动社会资本开展相关业务,同时促进社会资本进行配电网投资建设,建议关注森源电气、望变电气、三变科技、国网英大、江苏华辰等配网设备环节标的。

风险提示:政策推进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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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25日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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