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认为,符合以下条件有望获赔:2017年3月2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买入该股票,并在此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
二、特别提醒:獐子岛(002069)证券侵权已于2020月6月25日开始正式启动索赔流程。
三、獐子岛(002069)虚假陈述被罚始末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连调查字[2018]001号),内容如下:“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调查,请予以配合。”
2019年7月10日晚间,獐子岛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95号)。
2020年6月24日公告,獐子岛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9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9号。认定违法行为如下:
1.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獐子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其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3.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关于2017年秋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结果的公告》(以下简称《秋测结果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4.獐子岛公司披露的《年终盘点公告》和《核销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5.獐子岛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獐子岛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四、委托时提供的材料较为简单:
1.身份证扫描件(有的法院需要身份证公证书);
2.股东卡或开户证明(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至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到营业部办理)。
(目前本团队对此类案件适用风险代理,委托人实际获赔后才需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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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律师执业11年,王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