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普通不能在普通的家庭妇女,由于疫情等种种原因我的交通银行信用卡逾期了,逾期了好久,首先我为我自己的行为感到可耻,也给银行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一直抱有侥幸心理的我一直在逃避,但是在去年我收到了当地法院的传票,才发现了问题的严重性,在收到后我就与交通银行联系,银行的客服贷后特别好,让我不要问了,他们会跟律所法院联系,但是温柔的背后我最后收到了判决,如果我出庭可能金额没有这么多,多次投诉,投诉无门,找谁都发现自己好无助,好渺小,最后接受,与银行达成和解9000的欠款还有之前还的要还到17000多,我也履行了义务,但是昨天我又收到强制执行,我辛辛苦苦的协商按时的还款最后还是成了不想成的老赖!失信执行人,找银行,银监会投诉没有任何翻身的机会了,为什么老百姓的权益就可以随意被践踏呢?中国的法律是维护谁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