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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有关出售司太立股份
公告日期:2018-12-20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LANSENPHARMACEUTICALHOLDINGSLIMITED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股票代号:503)延迟寄发可能进行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有关出售司太立股份之通函谨此提述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之公告(「该公告」),内容关于可能进行的非常重大出售事项:有关出售司太立股份。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之释义具有相同涵义。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将于2018年12月21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载有上市规则要求的关于出售事项资料之通函(「通函」)。由于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将载入该通函之资料,故该通函之寄发日期将延迟至2019年1月15日或之前。承董事会命朗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吴镇涛先生香港,2018年12月20日于本公告日期,常务执行董事为陈力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吴镇涛先生、李晋颐先生、StephenBurnauHunt先生及刘雪姿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记煊先生、邓昭平先生、FritzHeinrichHorlacher先生及杨德斌先生
2018年12月21日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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