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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洋(002086):被罚不足一年后 公司再被立案调查

7月30日盘后,\*ST东洋公告称,公司于7月2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3号),因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同时,\*ST东洋控股股东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也因其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关于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决定,\*ST东洋表示: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索赔、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同一天内公布的还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的公告》。从《关于对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31号)来看,公司与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存在非经营性关联资金往来,并且为东方海洋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而这两项决议不仅未及时公开披露,还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此外,公司涉及多起重大诉讼事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多家法院轮候冻结,但这两项重大事项也并没有对外披露。而且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019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提示:针对本次\*ST东洋被立案调查事件,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东洋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5月8日收盘时持有\*ST东洋,并在2020年5月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投资者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两项公告同日公布,不免让人将公司被立案调查与以上违规行为联系在一起。事实上,\*ST东洋在 2019 年 5 月 5 日,就曾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19]27 号),缘由也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且,在2019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 号),公司被查实未按规定在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 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针对2019年9月份\*ST东洋被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事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4月6日至2019年5月6日期间买入\*ST东洋,并在2019年5月7日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相关证券:\*ST东洋(002086)(来源:投资简讯的财富号 2020-08-02 15:19)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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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02日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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