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认为,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资者有望获赔:于2015年11月26日至2018年06月06日期间买入,并因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提示上述索赔区间并非法院认定的最终索赔期间,如有变动,我们将根据案件进展有变动会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二、特别提醒:2021年2月4日晚,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捷,证券代码:002021)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本案索赔工作正式启动。
三、ST中捷(002021)涉嫌违法违规始末
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规定披露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2.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3.未按规定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标的资产破产事项。
四、维权时提供的材料较为简单:
1.身份证扫描件(有的法院需要身份证公证书);
2.股东卡或开户证明(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至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到营业部办理)。
(目前本团队对此类案件适用风险代理,委托人实际获赔后才需支付律师费)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王爱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911158842王律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