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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杰lawyer

沙钢股份(4.090, 0.09

沙钢股份(4.090, 0.09, 2.25%)(维权)(证券代码:002075)于2022年7月13日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沙钢集团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证监会查明,沙钢集团是沙钢股份的控股股东,钢集团实际控制人通过张家港保税区千德投资有限公司控制张家港保税区锦麟丰泰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锦麟丰泰),沙钢集团第一副总会计师实际管理锦麟丰泰,沙钢集团与锦麟丰泰为一致行动人。锦麟丰泰借用孙廉洁证券账户买卖沙钢股份股票。
  沙钢集团隐瞒其与锦麟丰泰的一致行动关系,导致沙钢股份2019年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6月29日持股比例减少百分之一时未告知上市公司及时公告,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证监会于2021年11月对沙钢集团立案调查,至2022年7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沙钢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二百五十万元:对锦麟丰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计罚款八十万元;对责任人等给予警告并罚款。
  李鸿杰律师代理的部分沙钢股民索赔诉讼,目前已获得法院受理,案件证在审理中。符合沙钢股票索赔条件的投资者(2020年3月31日至2021年11月2日期间买入,并于2021年11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并受到损失的),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11月2日到期(以上为律师预判和暂定,法院尚未做出过判决,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符合以上条件的受损股民,需在诉讼时效期内进行主张维权,逾期将不享有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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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4日 17:30
来自电脑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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