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中原银行吸收合并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焦作中旅银行的批复
银保监复〔2022〕355号
中原银行、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焦作中旅银行:
《关于中原银行吸收合并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焦作中旅银行及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焦作中旅银行解散的请示》(中原银发〔2022〕12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原银行吸收合并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焦作中旅银行,并承接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焦作中旅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和员工。
二、中原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宜,并督促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焦作中旅银行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
三、吸收合并自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四、吸收合并工作接受河南银保监局的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