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
约申报。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
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
流通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
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六)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经确认的预受要约股票不得进行转让、转托管或质押。
(七)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收购要约发生变更,原预受申报不再有效,中登公司上海
分公司自动解除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被收购公司股东如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须重新申报。
(八)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预受要约股东就初始要约预受的股份进行再次预受之前应当
撤回原预受要约。
#邀约收购的交易规则#
(十一)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手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 中登
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若德邦股份本次实现终止上市之目的,德邦股份终止上市后,收购人将根据
《证券法》第74条的规定,在两个月的期间内,按照本次要约价格收购余股股东拟
出售的余股,上述两个月的期间的起始日以及在此期间内收购余股的具体程序和操
作步骤将另行公告。
一份公告里面的一些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