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个管治架构包括行政、立法、司法等系统,都要为全面准确实施《港区国安法》负起责任。这即是说,全面准确实施《港区国安法》是他们的共同责任,没有什么系统和人可以例外,可以袖手旁观,敷衍推诿,设置障碍,而是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谁出了问题谁要问责。
《港区国安法》实施两年半以来,全面准确实施的情况并不理想,特区整个管治架构共同负责的情况并不理想,23条立法至今还是只闻楼梯响。要知道,只有23条立法了,才能做到全面准确实施《港区国安法》,没有23条立法,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问题就还有短板和漏洞。
过去两年半,香港行政、立法系统初时对此还算积极,多有表态和工作展开,司法系统则冷漠待之。后来行政、立法系统忽然转变腔调,声称要慢慢来,不能给出时间表,因为问题复杂云云!到底为何这样大转变,社会各界不知,当局也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理由,只好让人猜测是不是在某个领域环节出了问题,遇到阻力?
此时此刻,又冒出了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介入其国安案,为此香港律政司和香港法庭打了几场官司,最后打到终审法院政府都输掉,行政长官不能不提请人大释法。“人大释法”的结论,是重申和强调《港区国安法》中已规定的特首和国安委对处理这类案件的权力和办法,重申和强调《港区国安法》的凌驾地位,强调香港法律要主动修改以适应《港区国安法》,完善香港法律。
人大释法的这些重申和强调,反映香港的整个管治架构,并没有全面准确的实施《港区国安法》,其中涉及到香港司法系统的问题颇明显。之后,在最近的2023年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4巨头——终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长、大律师公会主席、律师会会长的讲话,仍不见对中央要求全面准确落实《港区国安法》作出响应,不知在打什么算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