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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科创板下述四方面建议: 一是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类
提科创板下述四方面建议:一是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类型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移至“金融诈骗罪”;二是将罪名修改为“欺诈发行证券罪”;三是提高犯罪刑期,情节特别严重时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提升罚金额度;四是参与欺诈合谋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应作为欺诈发行犯罪的从犯加以严惩。
2019年03月05日 13:10
来自财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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