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京东方所谓“并未向客户提供专用于维修的OLED产品”:
一、11月28日互动回复:
1、公司并未向客户提供专用于维修的OLED产品
2、ITC调查所涉5项专利,公司均已在美国专利与商标局提出专利无效多方复审程序(IPR),且均已成功立案。
二、未向客户提供专用于维修的AMOLED产品,意味着:
1、三星显示提起的ITC调查所涉美国进口商,并不是京东方客户。
2、京东方向苹果供应的柔性OLED产品,均是以正品方式销售,价格并无区别。
三、如何看待:
1、目前,京东方虽仅是iPhone旧款机型主要供应商,新款仍是次要供应商,但供应量已在千万级。
2、也就是说,苹果公司新款机型采购京东方柔性OLED显示屏后,更多流向生产环节,而不是维修备用已是必然。
结语:京东方为苹果供应的柔性OLED显示屏,必然有部分流向维修备用,但,无论是对于新款还是旧款机型,于产品质量已没有指向意义,销售价格也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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