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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科研院所注入打开空间!本周五财政部令第100号
军工科研院所注入打开空间!本周五财政部令第100号,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办法修改的四大重点内容如下: 1、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不再上缴国家,全部留归本单位所有。 2、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作价出资的经济行为不再需要履行政府审批程序,由单位自主决定。 3、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作价出资的定价不再强制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由市场定价或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4、增加一项处罚条款: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出资行为中,如果存在串通舞弊、暗箱操作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的,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可以看到,本次修改主要目的是松绑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的转换,通过研究成果的市场化定价转让、出资,为科研院所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创造条件。
2019年04月07日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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