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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同盛000796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2024年7月5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凯撒同盛或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凯撒同盛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17 凯撒 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多项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拟决定对凯撒同盛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20年08月28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凯撒同盛000796,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07月08日 10:45
来自电脑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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