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股友
作为一家正式媒体
作为一家正式媒体,该媒体采访函发来的介绍中表示:中国经营报秉承“重要、有用、深入、可读”的新闻理念,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商务人群,立足经济前沿。但我司认为,利用企业的配合和友好,在媒体内容的选择上,不基于实际情况,而基于提前选择好的立场,罔顾“事实”二字的存在,无论如何想要立足前沿,也不可能做出有用或者重要的报道;同样,媒体在采访过程中,不基于实际资料,而是从子虚乌有的网络资料中,东拼西凑,以媒体的公权身份,尽管可以躲避作为个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也必然不能做出真实且深入的报道。鉴于《中国经营报》的该报道,已对我司形成公司商誉损害,同时对所涉个人形成名誉诋毁,我司要求,《中国经营报》撤回报道,并消除该不实报道对我司的恶劣影响。我国正在进入一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阶段,民营公司作为中国的法体单位,有义务和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样,媒体单位作为中国的法体单位,也同样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媒体和新媒体,并非法外之地,这已是我国政府多次明确的信息。对该不实报道以及相关人员,我司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01月17日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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