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处罚20家拒收现金单位##20家单位拒收现金遭央行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7月21日对外公布,2022年第二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等20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公众或消费者发现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的,应妥善保留相应的证据或线索,通过城市政务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各种渠道进行投诉、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