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股友
要咨询一下管理人
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那么其他的问题也就不是问题了,我认为公司申报的债权不属于重整范畴,也就是在重整之前就必须要给予优先解决,按顺序排列理应排在重整之前才对,否则这个新光控股集团的破产重整的资产来源就不合法了,你不能占用他人的资产来进行破产重整吧?广大股友争论的主要观点好像也是这个问题,什么公司申报的债权偿债顺序要排在职工债之后啦,最后连根毛都不剩啦,等等等等,,,
2020年09月24日 22:05
来自电脑网页版
(0)|
阅读数(730)
|
|
收藏
|
回复(0)
|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