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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股份违披收到正式处罚,受损失投资者或可索赔
2024年5月13日,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汇金股份)披露,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
经查明,汇金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2022年8月17日,汇金股份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郭某凯实施留置的《留置通知书》。
2023年6月,汇金股份主动向我局供述郭某凯被留置情况,并于6月15日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号)中披露该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决定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处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在2023年6月28日,公司有因披露问题收到交易所的监管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22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汇金股份300368,并且在2023年4月2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差额损失的投资者,以及在2022年8月17日至2023年6月14日区间买入汇金股份300368,且在2023年6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份而产生差额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2024年05月13日 10:44
来自电脑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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