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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科院:时任董事长对于董事会程序合法性
【电科院:时任董事长对于董事会程序合法性存有异议,起诉公司事宜终审维持原判】电科院10月11日公告, 时任董事长作为原告对于董事会程序合法性存有异议,向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次会议决议。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在认定“被告未按规定给予原告10日期限决定是否召集会议,且在半数以上董事进行书面推举前即确定由宋静波召集和主持会议,存在一定瑕疵……、决议中载明投票结果存在瑕疵……”等事实后,仍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后原告认为一审法院既然已经认定程序存在瑕疵,该次董事会应予以重新召开,故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董事会议事规则(本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在会议召开前2个小时且未履行豁免通知义务的程序),向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次会议决议。
2023年10月11日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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