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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支付方式1、受让方应按照如下期限、方式及金额向转让方支
(四)支付方式1、受让方应按照如下期限、方式及金额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双方指定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30%(即人民币 226,707,517.02 元)作为保证金;(2)若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武汉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即日起受让方向双方共管账户支付的保证金转为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自本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且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武汉市国资委审核批准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剩余全部股份转让价款。2、自本次股份转让获得武汉市国资委审批批准且转让方取得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及受让方应共同办理并完11成如下事项以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将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信息披露、登记手续等。3、自标的股份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起,受让方即合法拥有所受让标的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五)协议生效条件协议双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36 号)和各自章程完成有权机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审批;取得武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决策机关对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批准文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四、 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1、本次股份转让行为,需要获得武汉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后实施。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2019年08月03日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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