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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 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18:04 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知格隆汇11月23日丨上交所:关于发布就《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回购细则》明确,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进行的股份回购,在持有半年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允许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发行优先股。上市公司实施回购的期限由半年延长至一年。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在回购期间不得减持股份。 针对个别公司在股份回购中预期不明、随意变更的情况,《回购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中,必须明确回购数量或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不得误导投资者。
2018年11月23日 21:42
来自财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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