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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及24名高管拟被处罚 面临股民索赔

8月18日延安必康(002411)发布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24名高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拟被处罚。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入驻律师,在资本市场多年从事股民维权工作的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志旺律师说,近几年数量众多的上市公司高管因未勤勉尽责被处罚,其中抚顺特钢因连续八年财务造假在2019年多达45名高管被证监会处罚,创了历史记录。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造成股民损失的,被处罚的高管依法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延安必康股民来说,自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且2020年3月26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受损的股民,有望可以索赔。为什么可以索赔的区间那么长?这是由于2015 至 2018 年延安必康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 44.97 亿元,而延安必康《2015 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和《2018 年年度报告》未进行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而且延安必康在《2015 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和《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这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股民作出错误投资决策而造成股民损失的,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上市公司及相关高管“买单”。另外在今年疫情期间,延安必康关于口罩生产、新型冠状病毒疾病治疗药等方面发布的信息误导股民。在这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详细描述了延安必康发布误导性信息对市场造成的影响:“延安必康披露加快口罩生产的通知及开展肺纤维化治疗等战略合作后,上市公司股价于 2 月 5 日、6 日连续涨停,2 月 7 日最高涨幅 9.6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2 月 7 日问询关注及公司补充披露相关内容后,上市公司股价由涨转跌,2 月 7 日涨幅 1.53%,2 月 10 日、11 日跌幅达 9.98%、5.65%(2 月 8 日和 9 日为 周末),反映延安必康披露的上述相关信息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延安必康 2 月5 日、2 月 7 日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不准确、不完整,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构成误导性陈述。”为此在2020年2月5到2月7日期间买入延安必康,在2020年2月10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受损股民,也可以提起索赔。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仅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但如果上述信息披露违规最终被证监会处罚的,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相关证券:延安必康(002411)(来源:张志旺律师的财富号 2020-08-18 22:09) [点击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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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18日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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