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6日,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者“和佳医疗”)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7号)。
经查明,和佳医疗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包括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拟对公司处罚300万元。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目前,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后认为,暂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股民(包括机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在2019年12月20日至2022年3月17日期间买入和佳医疗股票(300273),并且在2022年3月18日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