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必须大声疾呼,创新光荣,抄袭可耻!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是一个社会创新的动力源泉,一个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度是没有前途的,一个不创新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
如果可以卖A货赚到钱,大家就不会去创品牌;如果抄袭不被惩罚,大家就不会去原创;如果造假不会被惩戒到倾家荡产,很多人就会铤而走险造假。多年来我们以为A外国品牌抄外国技术是占了人家便宜,其实是占小便宜吃大亏,后果是扼杀了本土的创新土壤,业界整体的创新力在丧失。
在硅谷,如果你模仿和剽窃,不但有法律风险,而且不可能有人投资于你,甚至员工都会耻于为你工作。这种土壤自然会激发大家创新。在中国,连大佬都卖假货,创新环境可想而知。
我非常赞赏陈寅恪先生的“四不讲”:前人讲过的不讲,近人讲过的不讲,外国人讲过的不讲,自己过去讲过的也不讲,只讲未曾有人讲过的。
十几年来,我参与了多家公司的创建,每家公司均独辟蹊径,做到了各自领域的龙头,我和团队一直坚持“三不做”:再好的想法如果发现别人已经做成了不做,机械重复自己已经会做的不做,对社会进步没有正面价值的不做。
注:摘选自孙陶然《创业36条军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