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股友
明显就是利益输送
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值得注意的是,在进行该笔收购之前,高源化工还进行了一次诡异的增减资行为。
2020年12月28 日,高源化工与股东方高密建滔化工有限公司及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协议,约定由高密建滔化工有限公司减资 19,632,321 元,之后由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19,632,321 元,并由高密建滔化工有限公司向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2,932,321 元对价。上述行为完成后,高密建滔化工有限公司持有高源化工 1%股权,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高源化工 99%权 。此次增减资之后,不仅高密建滔化工失去了部分股权,而最终持有的1%的股份也不在此次收购之列。对于此次诡异的股权变动,交易所也要求孚日股份详细说明收购前高源化工进行增减资行为的目的,以及公司未全部收购高源化工股权的原因。
2021年02月06日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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