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股友
2014年8月18日
2014年8月18日,深圳东志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月16日更名为“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智”)与深圳市亿方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方富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服务顾问协议》,特发东智委托亿方富投资为其推荐股权受让方,提供股权相关交易机会,使特发东智完成股权出让交易。2017年12月4日,亿方富投资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特发东智,请求判令特发东智支付财会顾问服务费人民币570万元、支付违约金273.6万元,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该案已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号为(2018)粤0305民初567号。2018年6月29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粤0305民初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特发东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亿方富投资支付报酬38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5年11月8日起按24%/年的标准计算至被告付清报酬之日止)。特发东智收到一审判决书后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驳回被上诉人(亿方富投资)的全部诉讼请求。截至本财务报告报出日,该诉讼尚在审理中。
07月10日 14:20
来自财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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