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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0)苏02破54号申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0)苏02破54号 申请人: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金山路。法定代表人:陈飞,该公司董事长。2020年11月25日,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文化)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由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中南文化财产的有效管理和营业的稳定延续,有利于高效推进重整程序,有利于维护全体债权人利益,请求本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本院查明:2020年11月24日,本院作出(2020)苏02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南文化的重整申请;同时,本院指定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江苏正卓恒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担任中南文化管理人。又查明:中南文化自2020年5月25日申请重整后,即根据2019年11月14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115条启动了旨在衔接庭内重整的庭外重组(以下简称预重整),预重整计划获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通过。本院认为,中南文化目前仍正常营业,且预重整计划已获预重整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通过。在此情况下,中南文化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维持中南文化的重整价值,损害中南文化债权人利益的可能性较小。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准许债务人中南文化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020年11月27日 14:48
来自财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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