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股份公司官网声 明 声明人系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近日,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就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金花制药厂与张茵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作出【市劳人仲案字(高新)【2021】第1543号】《裁决书》,因该《裁决书》中叙述内容涉及本人,故发表如下声明:《裁决书》审理查明中,对声明人行为的描述和案件事实的认定,明显失实且错误,西安金花制药厂亦不服该裁决,依法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裁决书》尚未生效。《裁决书》中所涉声明人与张茵之间相关事宜,2020年8月就被部分媒体失实报道。为此,张茵本人于2020年8月27日已发表《声明》(后附张茵手写声明一份),明确:“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此报道属歪曲事实…”并要求相关媒体删除不实报道,停止侵权。面对同一当事人并出自同一事实发出的两种声音,仲裁委在未与声明人核实的前提下,随意听信张茵前后矛盾的自述,采用推断的方式,径行案外事实推断和认定,有悖客观事实,有违法律的尊严。近期部分媒体以该《裁决书》内容对声明人作出负面报道,引发了不良社会舆论,给我本人造成了严重损害,声明人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望公众勿传勿信不实报道,共同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 声明人:张朝阳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