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社区 社区投诉 返回超华科技您当前的位置:新浪股市汇 > A股>超华科技(sz002288)> 浏览帖子
今开: @open@ 最高: @high@ 最低: @low@
成交量: @volume@ 成交额: @amount@ 换手率: @turnover@
市盈率TTM @pe@ 市净率: @pb@ 总市值: @totalShare@
内蒙古股友

新纶科技(002341)参考超华科技

2020年5月21日,新纶科技(002341)虚假陈述已被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诉讼索赔工作已启动。目前,新纶科技股民索赔已有重大进展:已有股民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已获法院受理,法院告知调节。深圳中院的做法标志着新纶科技股民索赔系列案件进入 一个新阶段,给广大受损股民带来很大希望。 【三宗“罪”-六宗处罚】从处罚内容来看,公司涉及三项违规: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罪”之一——虚增利润《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 年至 2018 年,新纶科技通过全资子公司新纶科技(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新纶)与自然人张某控制的多家公司虚构7起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及利润。证监会指出,这些业务没有物流发生,即没有商业实质,为虚构业务。 具体来说,新纶科技伪造相应的出库和入库单,并按采购金额的 15%计算税费和采购金额的3%计算手续费支付给张和春控制的公司,同时再将同一批货物销售给张和春控制的相关公司,整个贸易业务的物料购销形成闭环,对应的收付款形成资金闭环;上述贸易物料循环、资金闭环均可追溯至财务账,且资金闭环与贸易物料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存在对应关系。 “罪”之二——隐瞒关联交易隐瞒关联交易涉及广州宏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开数据来看,新纶科技对一下信息未予披露:2017年,公司与宏辉电子发生关联交易合计3.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2%;2018年,发生关联交易合计7010万元,占新纶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8%。 “罪”之三——违规担保2017年和2018年,新纶科技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金耀辉科技有限公司先后累计给宏辉电子向多家金融机构提供定期存单质押担保;在2017年5月至同年12月期间,新纶科技及金耀辉使用自身在银行的定期存款,为宏辉电子、深圳贝斯曼公司银行贷款提供4亿元额度的存单质押担保,新纶科技未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担保情况。。 根据证监会从处文件,证监会拟决定:一、对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二、对侯毅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三、对傅博、高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四、对马素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五、对肖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六、对吴智华、侯海峰、王友伦、翁铁建、傅加林、王凤德、杨利、吉明、宁钟、张天成、曾继缨、厚飞、张冬红、张桥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处罚背景——投资者索赔必读】2019年3月新纶科技公告自查发现了违规担保事项;随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该事项进行了问询;因为该事项,2019年4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纶科技201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同样因为该事项,新纶科技追溯调整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新纶科技于2019年6月25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通知指出,2018年至2019年,新纶科技存在违规关联担保和资金占用等情况。以上情况引发了证监会的关注和正式调查。2020年4月10日新纶科技(002341)在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字【2020】10号)。新纶科技于 5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20】21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纶科技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律师认为,对于违反信披规定(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亦然),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上市公司,提起赔偿诉讼,是我国法律赋予投资者的一项权利,也是惩治信披违规的一把利剑。投资者应积极行使权利,不仅是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客观上也纠正了上市公司的偏差,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非常有利于创造“三公”的市场环境,为资本市场的长期发展奠定基石,是利他的行为。 索赔条件——购入时段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院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投资者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科技,并在2019年6月2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造成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均可发起索赔。 股民可以主张哪些损失?(1) 前后投资差额损失;(2) 所涉资金的佣金和印花税;(3) 所涉资金的利息。 索赔者需要做那些准备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购入时段),应当首先确定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法院做了明确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即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特区城市、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才具备股民索赔诉讼的管辖权。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办理相关索赔事宜,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有:1、身份证复印件公证书;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以往有哪些类似成功索赔案例?——以超华科技为例超华科技(002288),1999年10月成立,2009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A股上市,所属行业为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公司主营高精度电子铜箔、各类覆铜板等电子基材和印制电路板研发、生产、销售。“超华科技(002288)投资者索赔的诉讼管辖地法院为广州市中级法院。不同批次的投资者已经起诉至该中院并通过判决或调解已获取赔偿款。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针对超华科技的违法行为是否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重大虚假陈述”、被告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们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应当在原告的损失额中扣除系统风险的问题,在法庭上进行了充分激烈的辩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结合超华科技2014年年报发布后一个月内超华科技股票价格上涨42.43%的情况,足以认定超华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买入股票之间存在交易因果关系。超华科技辩称其虚假陈述涉及的金额较小,不足以影响原告投资决策,这一辩论观点未获法院支持”。宋联民律师认为,“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涉案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为2015年4月29日,揭露日为2017年9月5日、基准日为2017年11月20日都不持异议。但由于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初发生千股跌停的大盘整体下跌客观情况,法院酌情认定一审判决:2015年6月12日至2016年1月7日期间存在大盘系统风险。也就是说,在该时段买入超华科技股票的,应扣除系统风险,影响比例为25%(法院判决支持75%),其余时间段买入的则不考虑系统风险”。 宋联民律师认为,财务报表是投资者判断一家上市公司经营质量的重要资料,财务报表虚假记载属于证券法上的重大违法违规事件。之前数家上市公司因为财务报表造假被顶格处罚,投资者维权均能成功获得赔偿。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引发投资者索赔已有相当多的成功案例可供参考,例如:大智慧祥源文化等案件,如感兴趣,请持续关注,笔者会陆续做出分析给投资者参考。 相关证券:新纶科技(002341)(来源:投资简讯的财富号 2020-07-09 11:34) [点击查看原文]

此文仅代表作者观点,点击可查看作者简介

2020年07月09日 13:34
来自电脑网页版
(0)| 阅读数(2834) |
分享
| 收藏 | 回复(0) | 举报
新浪推荐
本社区信息

版主:

我要做版主
其他服务
如果你使用中遇到困难请联系,@新浪股市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