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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索赔提示
2023年5月22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众思壮或公司)公告称,2023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35号)。
经查明,合众思壮违法事实如下:
一、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合众思壮利用其子公司深圳思壮参与雷达相关业务,以开展雷达、服务器等相关产品贸易的名义,虚构生产业务流程,虚构软件加载模块,向虞某实际控制的公司采购后再销售给虞某指定或安排的通道公司,通道公司经过多道流转后又回到虞某控制的公司,形成空转循环贸易业务。2017至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057万元。
二、合众思壮通过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合众思壮将与隋某力共同投资的联营企业北斗导航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以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为名,开展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自循环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2017至2020年虚增利润总额42679万元。
三、合众思壮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合众思壮通过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虚增2017年收入和利润总额3359万元。
四、合众思壮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2017年至2018年,合众思壮以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向和创智建支付专网通信业务采购款,和创智建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后进行贴现获得现款。由此产生的贴现费用应由合众思壮承担,但合众思壮为了调节利润,未及时将贴现费用入账,而由和创智建先行垫付贴现费用。
该行为导致合众思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据统计,2017年至2020年虚增利润合计52097万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对合众思壮处罚600万元。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18年3月28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买入合众思壮股票(002383),并且在2022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2023年05月23日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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